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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5年秋季學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對象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 2015-09-09   信息來源:教務處   閱讀次數:

    關于2015年秋季學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對象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班級: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擴大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意見》(財教〔2012〕2667號)和《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中等職業(yè)學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和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對象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皖教助[2013]1號)精神要求,現就我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對象(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原則和標準

    (一)、認定原則: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就讀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學生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經評審認定為符合免學費條件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即享受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其中城市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的人數按在校城市學生數(不含城市涉農專業(yè)學生數)的10%確定;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人數按在校生數(不含集中連片地區(qū)學生數和涉農專業(yè)學生數)的15%確定。

    學校將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即組織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學校在組織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時,可參照以下標準執(zhí)行:

    1.孤兒、殘疾學生以及殘疾家庭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優(yōu)撫對象子女且家庭經濟困難;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等,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學生;

    3.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fā)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鎮(zhèn)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且遵守校紀校規(guī)、生活儉樸的學生均可申請認定。對來自國家或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以及我省皖北3市7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優(yōu)先認定。對具備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縣級人民政府民政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相關證明材料或辦事處和居委會出具的困難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備核驗。

    二、國家免學費政策

    1、國家免學費對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中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縣鎮(zhèn)非農戶口的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免學費標準:我校一、二、三年級免學費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3、國家免學費申請:國家免學費資助實行按學年申請和認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和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和學生本人頁,護理專業(yè)一式兩份)。

    農村和縣鎮(zhèn)非農戶口學生提交戶口本復印件和《安徽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免學費申請表》后可直接認定為免學費對象。

    城市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的人數按在校城市學生數的10%確定為免學費對象。認定時學生在提交戶口本復印件、《安徽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免學費申請表》、《宣城市信息工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調查表》和相關困難證明材料后經學校評審符合條件的學生才能被認定為免學費對象。

    三、國家助學金政策

    1、國家助學金對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人數按在校學生數(不含集中連片地區(qū)學生數)的15%確定為國家助學金對象。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學期1000元,按月發(fā)放,每月200元。

    2、國家助學金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實行按學期申請和認定,按月發(fā)放,中途輟學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認定時學生在提交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學生本人頁和身份證復印件,護理專業(yè)一式兩份)、《安徽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宣城市信息工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調查表》和相關困難證明材料后經學校評審符合條件的學生才能被認定為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四、戶籍性質的界定

    各地市學生戶口類型縣鎮(zhèn)非農和城市戶口的區(qū)分及認定現作如下要求:5個縣級市(界首、明光、天長、桐城、寧國)視同縣鎮(zhèn),17個地級市中合肥、淮北、蚌埠、淮南、馬鞍山、蕪湖、銅陵、安慶等8市的市轄區(qū)及所屬鄉(xiāng)鎮(zhèn)的非農業(yè)戶口均視為城市戶籍,例如合肥市廬江區(qū)三十崗鄉(xiāng)的非農戶口視為城市戶籍而不屬縣鎮(zhèn)非農;亳州、阜陽、宿州、六安、滁州、宣城、池州、黃山等9市市轄區(qū)街道辦事處的非農業(yè)戶口均視為城市戶籍,市轄區(qū)所屬鄉(xiāng)鎮(zhèn)的非農業(yè)戶口視為縣鎮(zhèn)非農戶口。例如宣城市宣州區(qū)西林、鰲峰、濟川、澄江街道辦事處的非農戶口即為城市戶籍,宣城市宣州區(qū)水陽鎮(zhèn)的非農戶口或宣城市郎溪、涇縣、廣德、旌德等縣街道辦事處的非農戶口的學生即視為縣鎮(zhèn)非農戶口。

    五、關于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審認定程序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國家免學費每學年進行一次,國家助學金每學期一次,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學校在寄發(fā)《入學通知書》時,對所有學生要隨寄《安徽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免學費申請表》和《安徽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并告知學生開學報名時須攜帶戶口本,及時啟動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評審認定工作。需要申請認定為免學費對象的城市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申請認定為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要向學校提交相應的《申請表》,并附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2.班級應成立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人數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內公示。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對照學校確定的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認真進行評議。被認定為班級符合免學費條件和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由認定評議小組組長和班主任簽字后在班級內公示并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3.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將符合免學費條件和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

    4.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公示結果將符合免學費條件和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認定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學生管理、財務、教務、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負責人、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集體研究、審批。學校對經審批確認后的符合免學費條件和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名單及時錄入全國中職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

    六、評審認定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和享受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審認定工作涉及學生切身利益,學校應全面、細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學生管理、財務、教務、紀檢等部門加強對班級認定評議工作的監(jiān)督與指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每學年將定期組織對享受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資助對象,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學校將及時做出調整;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

    學校將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舉報投訴電話:0563-3029383)。學校受助學生公示名單須提交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審查并加蓋公章后才能予以公示,切實做到網上審核與現場核查并重。學校將及時通過全國中職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重班級提交的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對重學籍學生及時告知對方學校和學生本人,待對方學校將該生學籍注銷后方能申報,杜絕重報現象發(fā)生,確保中職學校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評審認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七、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信息收集、認定及上報要求

    1、申請材料收集要求:按申請表、戶口本首頁、學生本人頁、困難學生調查表順序從上到下排列裝訂。

    2、學生信息收集要求:中等職業(yè)學校資助信息收集、認定及上報工作實行班主任負責制和逐級審核責任制。班主任要認真審核本班學生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信息及上報的所有報表,重點做好學生戶籍性質的認定和學生學籍名、戶籍名、身份證號碼三者是否相符的認定(三者不相符者,不能獲取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確保信息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如發(fā)生虛報、錯報、漏報及其他弄虛作假情況,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各班主任要認真做好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的政策宣傳及指導工作,城市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由于受指標限制,對按要求不能享受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班主任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在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及認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班主任應耐心、細致地做好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的認定、審核工作,把這項惠民政策,辦實、辦牢、辦好。

    八、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表一律用黑色筆跡填寫不得用鉛筆或藍色筆跡填寫,否則無效。

    2、申請表上家庭住址一律填寫戶口簿上的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務必真實,要填寫清楚,以便于聯系。

    3、學生申請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理由一欄要填寫申請理由,學生、家長要簽名。                                     

    4、班級審核意見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對審核不能通過的學生寫明原因和理由,并做好解釋工作。

    九、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材料上報時間

    1、2015年9月15日前一年級班主任務必上交《2015級新生學籍、助學金、免學費信息統(tǒng)計表》(必須要求學生本人簽名核對)的紙質和電子材料。

    2、2015年9月22日前一、二年級班主任上交國家助學金材料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初審認定名單》。

    3、2015年9月25日前一、二、三年級班主任上交免學費申請材料和《城市家庭困難學生免學費認定名單》。

    由于受指標限制,班主任對提交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申請的學生,按困難程度嚴格篩選后進行排序,力爭把有限的名額給最困難的學生。

    請各班主任務必按照以上時間要求及時上報材料,逾期不交導致本班學生的資助信息不能及時錄入資助系統(tǒng)導致本班學生不能正常受助,后果由班主任本人負責。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2:《安徽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免學費申請表》

    附件3:《宣城市信息工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

     

     

     

     

     

    宣城市信息工程學校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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